USCIS口译员政策——现场面谈须自备口译
美国移民律师协会(AILA)近日发布最新提醒,就美国移民局(USCIS)在官网与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口译员相关通知进行澄清,指出公众误以为USCIS更改口译政策,但实际上并无正式政策变动。
USCIS社交媒体引发误解:似乎要求自备口译员
2025年8月,USCIS在官方Facebook页面发文称,自2025年9月28日起,如申请人面谈需要口译员,则必须自行携带,否则需重新预约。由于USCIS并未同步发布正式政策更新,此消息引发移民社群与律师界关注。
AILA表示,通过内部沟通得知,某些USCIS裁决官曾在个别案件中使用电话口译服务,但该服务原本是供移民与海关执法局(ICE)使用,而非面向USCIS面谈。AILA认为,这些发布更多是内部提醒,而非政策调整。
USCIS《政策手册》:长期规定并未改变
USCIS《政策手册》长期对入籍与身份调整面谈中的口译员有既定要求。虽然不同章节的措辞略有差异,但总原则一致:
- 申请人应自备合格口译员
- USCIS裁决官在能够使用申请人语言的情况下,可直接以该语言进行面谈
- 在身份调整(AOS)的政策表述中强调“无需口译员”;而在入籍(N-400)部分,则提及口译员可由申请人或USCIS选择。但无论如何,AILA建议:只要需要口译,申请人就应携带符合要求的口译员到场。
- 口译员必须满足严格要求
根据USCIS及G-1256表格(《口译面谈声明》),口译员需满足以下条件:
逐字、准确翻译,不得加入个人意见或代替回答
面谈时需提交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
需签署口译员宣誓与隐私声明
不得为利益相关者:
亲友、家庭成员、律师可能因利益冲突被拒
USCIS有权随时取消口译员资格
此外,若律师曾参与文件翻译或准备,可能需提交G-28,但律师本人不得在面谈中担任口译员。
- G-1256表格:面谈前必须双方签署
USCIS要求口译员及申请人在面谈开始前共同签署G-1256表格,面谈官也会当场对双方进行宣誓,并在表格上记录是否有口译员被取消资格及原因。

